2001年2月20日,本公司股东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签 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已于2001年2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2001年7月5日, 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本公司同意, 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拟在《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代替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本公司的债务约人民币1.6亿元。 山东 山大科技集团公司偿债的方式是:
(1)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以承担债务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先期受让取得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 27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29.9%),具体股权转让事宜由甲乙双方未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时约定;
(2)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承担债务金额与股权转让价款中差额的处理方式为:
①在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部收购要约的批准、财政部 同意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准后, 由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与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再 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受让取得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剩余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②如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没有受让取得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股份, 山 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应将剩余股权转让给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第三方, 对于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剩余股权取得的收益, 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司具有 优先受偿权。
二、为保证股权转让事项的实现, 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本公司 发起人法人股30551596股(占股本总额的33.82%) 质押登记在山东山大科技集团公 司名下,质押期为一年,自2001年7月5日至2002年7月4日。
本公司获悉,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合同》自2001年7月6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