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六名,另一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居民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所
扩展等原因,对原《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仟零叁拾叁万陆仟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伍拾柒万壹仟壹佰玖拾玖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及管理;高新技术的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咨询;电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办公设备的销售。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及管理;高新技术的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环保、节能设备的生产及销售;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办公设备的开发、咨询和销售;职业经理培训;电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33.6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法人股742.94万股,占总股本的8.22%;社会法人股3687.6256万股,占总股本的40.82%;内部职工股1603.0344万股,占总股本的17.75%;社会公众股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3.21%。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57.1199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262.998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4,094.1219万股。
(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知各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各董事,特殊情况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日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董事。
以上修改内容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
修改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特殊情况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日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董事、监事。
以上修改内容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