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与 鞍山乐雪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0年7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布提示性公告。因签约时双方均不知拟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股权被法院冻结,至今无法履行,转让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由于 股权冻结在先,协议签订在后,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协议内容违反了有关法 律的规定,应属无效协议。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单方解除与鞍山乐雪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已通知鞍山乐雪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