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318,3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536,000股的70.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筱根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对《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柯桂苑先生和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增选柯桂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18,33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增选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18,33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4、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