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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G钱摩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7-22 打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19日在杭州市文晖路448号杭州星都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李小林先生委托董事陈亨明先生参加并表决,董事钟荣光先生、陈劲吉先生委托董事范鸿贤先生参加并表决,独立董事童本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旭先生参加并表决,1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筱根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柯桂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狮明钢有限公司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见附件二)

    二、审议通过《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桂苑,男,60岁,本科学历。1964年毕业于温州师范学院。历任浙江省温州化工厂技术员,温岭化肥厂副厂长、厂长,温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岭市委常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温岭市人民政府调研员。现退休。

    张国华,男,33岁,本科学历,律师。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并开始律师执业,1995年任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兼证券部部长,1997年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律师兼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1999年取得司法部与证监会联合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并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从事证券律师工作,2003年任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证券部主任。

    附件二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柯桂苑,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柯桂苑

    2003年7月19日于浙江温岭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国华,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国华

    2003年6月27日于北京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钱江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柯桂苑先生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于浙江杭州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狮明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国华先生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金狮明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于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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