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318,3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536,000股的70.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筱根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同意318,33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近日,本公司经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厅[2002〗登记制1480号文批准,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为此,决定对本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
    (2)否决《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同意0股,反对318,336,000股,弃权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与会股东认为:目前本公司增加从事电动自行车业务的基础条件尚不完备,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近期不应增加该业务。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为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引进新的利润增长点,实行多元化经营,有效规避单行业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决定增加经营范围。为此,决定对本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行车及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张敬钤先生和俞邦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增选张敬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18,33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增选俞邦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18,33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见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4、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