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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G钱摩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2002-05-21 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计划周密、精打细算、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 书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 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用帐户管理协议。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超过5000万元, 且因贷款安排而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 行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的原则。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1.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书(草案);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请领单, 由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联签,由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时,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 %以内(含 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上时,由董事会批 准。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 必须超出 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1.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 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2.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5%以内(含5%)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3.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时,由董事会批准;

    4.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时,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募集资金可以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 用于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投资。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用于短期投资时, 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非经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和期货 交易。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 该合资公 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公司董事 会审批。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 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稿由董事会秘书牵头, 会同财务部、 审计部门共同审核会签。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审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 送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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