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G钱摩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2002-05-21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 能力,加强股份公司的会计工作,进一步理顺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 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的交易行为,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 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 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

    第三条 为了规范母公司的会计报表,提高母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 各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均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 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 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 作,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母公司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 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以努力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 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或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确 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 计量验收制 度,确保各项定额准确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 确、计价合理。

    第九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 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6 月底前和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 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进行物资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确保账账、账物、账证 三相符。

    第十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 保证会计核算的 合法、真实、完整和规范。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制订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 制各项费用的支出;突出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制度,定 期地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三章 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各控股 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日 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 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 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 除高新技术产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和财务制度明 确规定可以采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等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 司均应按照母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相应的成本费用。

    3、 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其他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中国注 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 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 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母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在实施成本、费 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并将成本、费用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 费用责任中心,将责任和相应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本、费用 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费用支出 的审核、审批制度。按母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支出,各级 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报销关。

    第十七条 各控股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 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 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 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 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 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 大的使用效益。对重大的资金调动和收支情况,应向母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 金》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 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及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战略委员会及本公司董事 会审查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 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母公司相应的 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 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 的可行性方案,供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二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在实施具体对外投资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 督。

    第七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母公 司(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 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 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母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 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 高结算价格。

    第二十七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全面预算报告,以总括反映各该公司年度的经营收入、成本、 盈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并以此为依据作为对年度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的标准, 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 对 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生产经营活动,应按 照母公司(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在今后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进一 步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