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童本立先生、张旭先生为浙江钱江 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钱 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及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于浙江温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