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以电 讯传真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3名监事列席了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莲娣女士主持,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西藏珠峰钱江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 为保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集中精力扩大出口业务,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0 日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将所持有的西藏珠峰 钱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钱江”)4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珠峰。具体情 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珠峰钱江4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珠峰,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 再持有珠峰钱江的股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对珠峰钱江以2001年11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确 认后,并经双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本公司
    本公司全称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8日;企业类型: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万元(2001年配股后将增至28,346万元, 目前正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镇万昌路;法定代表人: 林莲娣;经营范围:摩托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研究、设计和开发;机电产品的 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
    2、受让方:西藏珠峰
    西藏珠峰全称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833.3万元;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94号;法定代表人:何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提供售后 服务;销售家用电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复印机,办公用品,纺织原料及制品, 食品,机械设备;销售矿产品;住宿。本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本公司持有的珠峰钱江40%的股权(本公司拥有的对珠峰钱江 的全部出资额2720万元人民币);
    珠峰钱江全称西藏珠峰钱江工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5 日由本公司与西藏珠 峰共同投资组建,其中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西藏珠峰持有其60%的股权, 珠峰 钱江于2001年1月1日起投产;注册资本:6,80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65号;法定代表人:夏渝桥;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维修服务;截止2001年11月30日, 珠峰钱 江总资产10,779.19万元,负债总额4,080.17万元,净资产6,699.02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96.36万元,净利润-100.98万元。
    四、本次转让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转让将有利于本公司全力扩展国际市场,逐步加大出口力度,重点拓展出口 业务。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720万元, 即本公司拥有的对珠峰 钱江的全部出资额2,72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2天内支付60%股权转让款, 余款在合同生 效后10日内付清;
    六、股权转让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暂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七、其他情况
    珠峰钱江的部分设备及摩托车临时生产线适宜本公司系列车型的生产需要, 合 同生效后,将由珠峰钱江转让给本公司。 因本公司受让珠峰钱江该部分设备而产生 的转让设备项下的债权债务, 以及珠峰钱江的摩托车临时生产线及其产品的处置及 由此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本公司承担。
    八、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