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0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林华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18,33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536,000股的70.19%。
    2、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本公司受让新加坡益鹏投资有限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本公司受让新加坡捷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益中摩托车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本公司受让新加坡益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益荣汽油机零部件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三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因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出席,故与会股东(代理人)均无须回避。
    以上各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晓洪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