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30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筱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18,33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536,000股的70.19%。
    2.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采用累积投票制,换届选举陈筱根、王由法、郭东劭、周西平、林小荣、林华中、金德昭、WANG YAO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陈筱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王由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郭东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周西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林小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林华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金德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WANG YAO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采用累积投票制,换届选举柯桂苑、俞邦飞、王建华、张旭、郑念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柯桂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俞邦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建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张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郑念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经逐项表决,选举黄希初、AU SING PUI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与经2005年10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林正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1)选举黄希初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AU SING PUI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18,3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各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晓洪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