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5]34号文《关于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该批复对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时同意豁免投资公司因持有本公司21,753.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