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钱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钱江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753.6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相关事项详见2004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该次股份转让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近日,该次股份转让已经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409号《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将钱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1,753.6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45,353.6万股,其中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1,753.6万股,占总股本的47.9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该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