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接到第二大股东金狮明钢有限公司通知,金狮明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在香港与香港汇洋企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买卖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金狮明钢有限公司(BRIGHT STEEL PTE LTD)拟将其所持本公司10,08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3%)以美元29,377,984.91元的价格转让给汇洋企业有限公司(MEGA OCEANENTERPRISE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后金狮明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汇洋企业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不变。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金狮明钢有限公司和汇洋企业有限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持股变动公告书》,敬请投资者阅读全文,了解详细情况。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