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召开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45,35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5元(含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26日,除息日为2004年5月2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路
    3、邮 编:317500
    4、电 话:0576-6139077
    5、传 真:0576-613908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