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董事16名,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筱根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中增加第一百二十七条,其它各条序号顺延结束。具体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二)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良好,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