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9月25日召开的200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6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24,08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0月16日,除息日为2003年10月1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静、黄晓珊
    咨询电话:0771—4914317
    传真电话:0771—491075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