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近期收悉的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地税函[2003]259号)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件,同意我公司2002年度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南宁地方税务局已于近期将2002年度多征收的所得税款21,666,421.80元退还我公司。
    另文件还同时批复了同意我公司2003年度继续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