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情况:
    根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03年3月31日至4月22日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新签信用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
    ①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签订了三笔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2,000万元。月利率为3.9825‰,借款期限一年;
    ②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四笔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分别为一年期借款3,000万元、2,500万元和半年期借款2,500万元,月利率为3.9825‰;半年期借款2,000万元,月利率为3.78‰。
    ③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两笔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分别为一年期借款3,000万元和5,000万元,月利率为4.425‰。
    二、董事会意见
    由于非典影响,4-5月份销售处于停顿,造成库存偏大,向银行借贷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并且上述借款事项均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和银行准予的授信额度内。
    三、本次借款后,我公司累计借款57,100万元,无逾期未还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上述借款相关的借款合同;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