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有3位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其中,有1位董事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石建勋、龚锦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石建勋、龚锦华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辞去公司董事的书面辞职申请书。经审议,董事会决定同意石建勋、龚锦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三、关于增补程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提议增补程佳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程佳华先生简历附后)
    四、关于制订《独立董事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制订《控股股东行为规则》的议案
    六、关于制订《关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关于制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
    附:简历
    程佳华先生,现年48岁,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卷烟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绵阳卷烟厂厂长、四川五牛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获“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优秀青年厂长”、“2002年度四川省十大财经风云人物”等称号。系第十次全国人大代表、第八次四川省党代会代表。现任成都卷烟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辞职事项
    经认真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石建勋、龚锦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系因工作变动原因。
    二、增补董事事项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程佳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程佳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周春生、庄松林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