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程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之规定,将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公告如下:
    承 诺 书
    本人程佳华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程佳华    2003年4月18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