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大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2992.36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6.18%。
    该公司于2003年2月17日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的6496万股股权解除了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的股权占本公司股份的28.09%,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为满足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木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需求,该公司同意于2003年2月17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6496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丹阳支行,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