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1)经审阅新聘任总经理王颐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新聘任总经理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公司新聘任总经理王颐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关于变更投资江苏升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江苏升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并将投资的1975.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周春生、庄松林    200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