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现将本公司有关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月利率为4.425‰,期限11个月,自2002年10月30日至2003年9月15日止。同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40万元人民币,月利率为4.425‰,期限12个月,自2002年10月30日至2003年10月15日止。
    二、2002年11月25日,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4.779%,期限12个月,自2002年11月25日至2003年11月24日止。
    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事项已经2002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