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8月22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进行,10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 8月21日与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实业")签订了《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江苏省丹阳市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和圣象实业共同出资设立。
    该合资事项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且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介绍
    1、企业名称: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月14日
    3、法定代表人:刘共庭
    4、企业类型:独资经营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村富桥工业区第一栋
    7、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强化木地板及相关配件、墙板、天花板、踢脚线、浸渍脂装饰纸、家具贴面板、木纹装饰纸。
    三、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圣象实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种板材、木地板、家具以及装饰材料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国内贸易(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1、出资额、出资比例
    本次合资双方出资额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0%;圣象实业以现金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2、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资合同规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未能按时缴付出资额,应按每迟交一日向守约方支付其应缴未缴出资额万分之三金额的违约金。超过出资期限三个月,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赔偿因此所遭受损失的权利。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资合同须经本公司与圣象实业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本公司与圣象实业出资组建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包装主业,巩固本公司行业地位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将增加本公司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品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和经营实力,从而应对国际国内包装市场的发展趋势,更好地适应迅速发展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环境。
    六、资金来源
    本公司投资所需资金共计9000万元人民币,拟用自有资金(包括通过贷款获得的资金)予以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等相关手续,有关设立该公司的日后事项,届时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八、备查文件:
    1、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2、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