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关于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2-06-29 打印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 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证券执业律师出席贵公司 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已于2002年5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 公告了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及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 项。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 贵公司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书面方式逐项予 以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铝业分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2)关于江苏大亚集团公司商标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朱增进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