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8 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办公大 楼五楼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兴康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代表)股份15125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65.4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会部分成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铝业分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21326400股赞成,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关联股东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江苏大亚集团公司商标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21326400股赞成,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关联股东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2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和深交所巨潮网上的《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之关联交 易公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2002年修订稿)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作如下调 整: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原为“铝箔复合材料、绿色防伪包装 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光元器件;人造板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品;机电产品及有色 金属压铸件;印刷业等制造和销售。以上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现调整为“铝箔复合材料、绿色防伪包装装潢材料;铝箔及其制品;通信设备 及光元器件;人造板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品;机电产品及有色金属压铸件;印刷业 等制造和销售。以上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根据以上调整,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改。
    本议案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51250000股赞成, 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