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石建勋、韦继升、赵丹辰、 王颐、 李锁良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 聘任通过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周春生、庄松林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