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上海五角场高新 技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角场”)就集团公司协议受让五角场持有的 上海光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圣信息”)51%股份的有关事宜于2002 年5月16日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光圣信息是本公司与五角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万元,其中,五角场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出资 14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详细内容见2001年6月5 日《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集团公司”与“五角场”于2002年5月16日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 方"五角场"将其持有的上海光圣51%股份转让给"集团公司",转让总金额15300 万 元,转让后,集团公司将成为光圣信息的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