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 12月6 日在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有1位监事 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中 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以下简称“南特办”)对我公司进行巡检后下达的《限期整 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进一步学习 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章节,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认为南特办在《通知》中提出的问题符合公司实际。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南京特 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今后要进一步搞好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相关人员要加强 学习,提高水平,促进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