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2月8日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992.72万股中的1,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9%,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52.84%的股权)办理了解押手续。同日,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3,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5%)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为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追送对价人民币12,000万元提供担保。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4,38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