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银行担保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于2006年3月23日出具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于2006年3月24日出具了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合计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追送对价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与银行协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出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和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出具的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于2007年2月8日和2007年2月9日出具的两份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合计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追送对价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