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11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1月15日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392万股中的3,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2%,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52.84%的股权)办理了解押手续。同日,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向该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2,78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