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7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8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本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6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2,1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为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6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包括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6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本公司为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6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本公司为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6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结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25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250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北京市牛奶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有限公司、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29923600股、19973500股、 338200股、676500股、338200股,于1998年以货币或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设立。”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北京市牛奶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有限公司、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29923600股、19973500股、 338200股、676500股、338200股,于1998年以货币或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设立。
    注: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乾业烟草物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6500股拍卖给王敏,王敏已于2004年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过户手续。”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12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12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5125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8000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25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原章程其他各条款维持不变。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作如下调整: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原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包装装潢材料、铝箔及复合材料、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光电器件、人造板及制品、化纤产品、普通机械(压力容器除外)、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压铸件的制造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调整为“各类地板、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制造和销售;装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室内外装饰工程;营林投资与建设。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包装装潢材料、铝箔及复合材料、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光电器件、化纤产品、普通机械(压力容器除外)、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压铸件的制造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成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