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持有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科技”或“本公司”)8.64%的股份,即1997.35 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同意向流通股股东送350 万股。按照规定,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鉴于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的约定,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其对价股份,代垫比例为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应付对价的100%,即代垫的股份数量为350 万股。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所持有的大亚科技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须将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改中代其垫付的股份全部归还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取得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2006 年3 月27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解除其持有的本公司6841.11 万股股权中的8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用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其中的350 万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垫付的对价股份。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