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16日,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企业产权转让合同书》。本次股权转让前,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间接控制本公司非国有股6841.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8%,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间接控制本公司非国有股6841.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8%,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曾于2004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和《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收购报告书备案材料"。
    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138号):对丹阳市意博瑞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