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24日,本公司就协议受让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75%股权事宜,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05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05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并将提交2005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丹外经贸行[2005]240号文)的批准。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