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定了《人民币 资金借款合同》,现将有关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1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 2001年6 月15日至2002年6月3日止。同日,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 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 2001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2日止。
    二、2001年6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 2001年6 月19日至2002年6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