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事务所”)接受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股份”)的委托,对大亚集团拟应用于资产转让而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05 年6 月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永华事务所在对大亚集团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依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的特点,本项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在评估过程中,永华事务所对大亚集团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大亚集团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大亚集团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大亚集团指定的应用于资产转让之目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的的固定资产在2005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资产帐面值为12,333.36 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12,073.63 万元,评估值为14,423.29 万元,评估增值2,349.66 万元,增值率19.46%。其增值主要是汇率的变动及建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05 年6 月30 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名称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 面值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长期投资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2,333.36 12,073.63 14,423.29 2,349.66 19.46 其中:建筑物 209.97 209.97 378.56 168.59 80.29 设备 11,497.27 11,863.66 14,044.73 2,181.07 18.38 在建工程 626.12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产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2,333.36 12,073.63 14,423.29 2,349.66 19.46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诸旭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顺林
    
注册资产评估师:向卫峰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宁永会评报字(2005)第049 号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事务所”)接受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75%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拟转让股权在2005 年9 月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永华事务所在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为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资产评估项目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两种评估方法,在收益法、成本法两种评估结果基础上按权数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在采用收益法的评估过程中,永华事务所获取了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对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在采用成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文。
    本法的评估过程中,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本次评估拟应用于股权转让的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75%股东权益在2005 年9 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捌佰零陆万伍仟玖佰元整(3806.59 万元)。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诸旭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顺林
    注册资产评估师:向卫峰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