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采用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进行,12名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签订〈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的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实木地板,详细内容见《关联交易公告》。由于本次产品供应构成了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陈兴康、陈建华、阎桂芳、傅菊民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8名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庄松林、陈安德、吴德江、李力游、黄友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