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6841.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8%)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国有股345.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公司第二大股东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3468.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国有股3468.75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公司第三大股东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268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国有股2682.50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
    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4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