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持有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的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将该部分股权予以转让,并已通过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