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和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4.138元的价格分别取得本公司非国有股3468.75万股和2682.50万股已于2004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过户完成后,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3468.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268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