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 7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大亚集团公司通知, 丹阳市财政局(国资办)为进一步改善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决定对江苏大亚集团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向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公司)和江苏天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公司)分别转让江苏大亚集团公司37%和23%的国有产权。产权转让后,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依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市财政局(国资办)、沃得公司和天工公司将分别持有有限责任公司40%、37%和23%的股份。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3日以苏政复〖2003〗63号《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大亚集团公司部分国有产权转让及公司制改造的批复》批准了上述事宜。本次产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耀,注册资本:20437万元,经营范围:内燃机曲轴、环保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江苏天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小坤,注册资本:6105万元,经营范围:工具、刃具、量具等制造、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