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3月 29 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有2位监事因其他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0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变更程序合法,调整后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提高公司的经营实力。
    4、 公司采用收购方式组建的湖南九子龙印务有限公司项目和延吉大亚印务有 限公司项目,收购价格公平合理。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没有 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