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函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将其所持有本公司4936万国有股转让给长城公司(该转让协议已刊登在2003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转让方案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94号)的批复,批复同意国资局将持有本公司18600万国有股中的4936万股转让给长城公司,转让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8000万股,其中国资局持有国有股13664万股,占总股本的48.80%,长城公司持有4936万股,占总股本的17.63%,股份性质为国有股。近期将办理过户的相关事宜,本公司会切实履行公告义务。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