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函告,国资局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股权4936万股,国资局正向国资委申请国有股转让事宜,至今尚未批准,相关的过户手续尚未完成。本公司已于2003年5月13日、2003年5月17日、2003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作出公告。依据《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