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本公司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出现笔误,现对公告内容作以下更正: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价格为10125万元。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声明。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