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函告,湖南省平江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936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格为10121万元。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持续披露,并配合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